发布部门:北京卫生局发布文号:京卫防字[1996]24号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北京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依据《北京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及《北京职业病诊断管理方法》规定,经市职业病诊断鉴别委员会业务技术审核评定,现批准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三个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诊断范围如下: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职业中毒诊断尘肺病诊断物理原因损伤诊断放射损伤诊断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职业中毒诊断尘肺病诊断物理原因损伤诊断北京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尘肺病诊断以上三个单位要严格实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报告的规定,严格管理北京职业病诊断专用章、北京职业病诊断书的用法,同意市职业病诊断鉴别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做好诊断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附件: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三个单位职业病诊断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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