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实警情通报要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不真实警情通报的法律责任需依据行为后果的紧急程度分层认定。
一旦被认定推行了不真实警情通报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发布者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此起到惩戒和纠正其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哪些用途。
当行为构成犯罪,除去要同意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制裁外,犯罪记录还会随着发布者一生,在就业、信贷、社会活动参与等很多方面设置障碍,很大限制其将来进步。
另外,不真实警情通报若侵有别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依据《中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发布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并且,此类行为对社会公信力的损害是长期且深远的,公众或许会对官方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削弱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和信赖度,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不真实警情通报是什么违法行为?
不真实警情通报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办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是由于不真实警情通报极易误导公众认知,破坏社会原来的安定秩序。
而当不真实警情通报行为情节紧急,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按时,便触有《中国刑法》。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不真实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不真实信息,故意在信息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紧急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不真实警情通报引发了大规模社会混乱,使得公共资源紧急浪费,如因一则不真实的重大灾害警情通报,很多救援力量被调配到不真实地址,致使真正受灾区域没办法准时获得支援,这样的情况就是紧急扰乱社会秩序,发布者势必面临刑事法律的严惩。